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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振华、居金英、杨杰涉嫌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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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李振华、居金英、杨杰涉嫌贩卖毒品案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近日,已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振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4.37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居金英、杨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李振华、居金英、杨杰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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